《办法》指出,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围绕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,促进健康发展,建设先进文化,服务职工群众,维护和谐稳定”目标要求,充分发挥自身和派出单位优势,帮助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抓好党建工作,争取项目资金、引进人才,塑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,构建和谐劳动关系,促进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健康稳定发展。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工作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,由组织部门牵头抓总、非公工委组织实施、派出和派驻单位支持配合、齐抓共管。
《办法》要求,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日常管理,落实到岗制度、报告制度、例会制度、督查制度、请销假制度、调整制度。党建工作指导员任期2年,每名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一般联系帮扶5家非公企业或社会组织,每周到所联系单位不少于2次;每名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一般联系帮扶3家非公企业或社会组织,每周到所联系单位不少于1次。要强化考核奖惩,对党建工作指导员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,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先评优、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。要做好保障措施,各派出单位要保障党建工作指导员有关待遇,给予专项工作津贴;派驻单位要为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、场所和适当的办公条件。要注重培育选树先进典型,各地对表现突出、工作成绩明显的,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表彰,同时大力宣传好的做法和经验,营造浓厚氛围。